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7941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0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术规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人社函〔2025〕23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210号)要求,特制定《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术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
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术规则
为做好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技术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竞赛技术规则,严格把控技术工作各个环节,加强对办赛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办赛和参赛各类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要求,维护竞赛秩序,做到公平公正。
(二)规范办赛。依据各竞赛项目的职业标准和要求,结合行业技术发展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命制试题。采取开放办赛的组织方式,确保竞赛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三)安全节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参赛各类人员人身安全和竞赛设施、设备安全。科学合理、节俭高效使用办赛资源。
(四)打造品牌。通过大赛,引导广大农村劳动者提升技能,推动乡村振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培育我区特色劳务品牌。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大赛组委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总工会作为大赛主办单位,牵头成立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组、监督仲裁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协调、展示交流、宣传报道等工作;技术组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建专家团队和相关技术工作;监督仲裁组由主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赛事实施监督、争议仲裁和违规处理。其中,技术组负责组织制定竞赛技术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则,对竞赛各环节技术工作提出规范要求;提出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人选,组建裁判员队伍;组织各项目裁判长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格式要求及样例见附件1);指导协调大赛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实施技术支持保障和赛务保障;指导协调执委会组织开展技术对接、赛前培训;指导协调执委会或根据职责参与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工作问题。
(二)成立大赛执委会。广西工业技师学院作为承办单位组建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场地保障、项目实施、开幕式及颁奖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执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赛事组、资料组、场地组、开幕式及颁奖工作组、展示组、接待组、宣传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保应急组、督查组等工作组。其中,赛事组和场地组承担大赛各项技术工作和场地保障的具体落实与实施;负责大赛各竞赛项目技术保障及赛务保障等工作;组织技术对接、赛前培训;组织落实各竞赛项目所需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各项技术保障和赛务保障;及时妥善处理赛场突发情况等。
三、相关人员
(一)参赛选手。凡属广西籍农民工和在广西务工满1年以上的外省籍农民工,具备农业家庭户籍,且2025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地报名参赛。鼓励曾为建档立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员参赛。大赛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赛项限报2人。每位选手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赛区的1个赛项,不能同时参加两个赛区的比赛。
(二)裁判人员。包括裁判长、裁判长助理和裁判员,竞赛期间,接受组委会领导和执委会管理。
各项目设裁判长1名、裁判长助理1名。裁判长建议人选由组委会技术工作组根据裁判长基本条件(附件2)组织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及裁判长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审定,裁判长助理人选由技术工作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产生。裁判长和裁判长助理一经确定,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得擅自开展影响赛事公平公正的培训、咨询、赞助等活动。
各项目裁判需求根据参赛人数、场地设施及比赛内容等确定,采取推荐遴选和指定人选结合。各参赛代表队所推荐的裁判员应是具备竞赛经验的竞赛项目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企业等相关从业人员),每个参赛项目可根据选手参赛情况推荐裁判员。
1.裁判长按照本规则要求,提出竞赛设备技术性能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场地设施设备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组织裁判员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并进行分工;带领裁判员对竞赛设施设备和现场布置情况进行确认;组织选手开展安全培训并熟悉场地设施设备;组织裁判员公平、公正执裁,并处理项目内出现的问题;组织统计、汇总大赛成绩;组织技术点评;裁判长不参与评分。
2.裁判长助理协助裁判长工作,不参与评分。
3.裁判员服从裁判长的工作安排,公平公正执裁;坚守岗位,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掌握大赛技术规则、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等要求,对有技术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包括场地经理及助理,以及其他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受执委会管理。
各项目设场地经理1名,由执委会选派。场地经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竞赛技术保障工作经验,组织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承担本项目竞赛设施设备、工具材料落实及场地布置工作;配合做好技术工作文件编制;协助做好赛前培训、赛前准备、现场技术支持与保障等工作。
其他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包括执委会为各项目配备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络员等工作人员,负责执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参赛代表队领队及联络员。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全面负责本参赛代表队参赛各项事务管理。负责组织本参赛代表队选手按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代表本参赛代表队反映大赛期间的问题,维护本参赛代表队的正当权益。联络员协助领队工作。
(五)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参赛选手、领队、裁判人员、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等,均应接受本规则教育培训,自觉遵守竞赛行为规范,并按照组委会要求,由执委会组织,签署《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附件3)。
四、技能竞赛信息管理系统。大赛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广西“数智人社”系统)(https://www.gx12333.net/)进行报名和成绩管理。在组委会指导下,执委会、裁判长和各参赛队按职责负责系统相关使用。竞赛期间,执委会确保相应设备及网络环境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
五、竞赛准备
(一)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并结合行业技术发展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的,参照相关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编制技术工作文件。
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含技术描述、试题(样题)及评判标准、竞赛细则、场地及设施设备安排、安全健康规定等。大赛采用测量(客观评分)和评价(主观评分)两种方式确定评判标准,由裁判长编制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试题或评判标准须保密的,还应编制样题及评判标准)。场地经理配合裁判长明确场地、设施设备安排和安全健康规定。技术工作文件由组委会技术组在不晚于赛前三周公布。裁判长对已公布的试题可在赛前做不超过30%的调整,并按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具体规定公布最终试题。对不公布事项,各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
(二)竞赛设施设备。各项目选手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清单在技术工作文件中公布。
(三)设施设备要求。技术工作文件应明确选手自带的工具材料要求。技术工作文件中未标明需由选手自备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均由执委会提供。
(四)赛场区域。赛场划分为竞赛区域和非竞赛区域,各项目在赛场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竞赛全程监控。录像资料由执委会保存至竞赛结束后一年。
竞赛区域分为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选手操作区按照竞赛区域布局图安排相应竞赛工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非操作区可根据赛项要求、赛场条件和具体情况,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及休息区、录分区、选手休息区、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待命区等。竞赛期间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均须佩戴执委会统一发放的证卡。竞赛区域按以下权限进入:
1.裁判长可进入本项目全部竞赛区域。裁判长助理根据裁 判长安排进入相应区域。
2.选手及当值裁判员在规定时间内可进入选手操作区,当 值裁判员应在指定岗位执裁,其他裁判人员在裁判人员工作区待命。竞赛期间选手可在选手休息区休息。
3.场地经理以及相关赛务保障人员应在非操作区待命,并按裁判长要求第一时间进入操作区处理问题。
4.组委会和执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因工作需要,经裁判长同意后可进入非操作区。
5.组委会安排的记者,经由组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商裁判长 同意后可进入非操作区拍照、摄像,但不得影响、干扰选手竞赛。
(五)工位设置。工位设置应考虑安全、竞赛实施、观摩路线、报名情况和竞赛特点等因素。
六、竞赛实施
(一)临赛准备
1.临赛技术对接。不晚于赛前2天,各项目裁判长与场地经理对场地设施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技术确认;裁判长明确裁判员分工,组织裁判员培训和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确认。
2.工具材料管理。各项目裁判长按照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要求,组织裁判员和选手于赛前1天,共同检查允许选手携带的工具材料等。各项目每天(每场次)赛前,选手提前领取工具材料。检录时,各项目裁判长应对选手携带的工具材料再次进行检查。
3.选手培训和熟悉场地。裁判长根据选手实际,组织选手于赛前1天开展技术规则及安全培训和熟悉场地及设备,确保每位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工具材料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执委会组织选手签订《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安全承诺书》(附件4)。
(二)竞赛时长、场次和工位安排
每日竞赛开赛及结束时间,以裁判长宣布为准。具体时长、竞赛场次安排,在技术工作文件及《竞赛指南》中予以明确。竞赛前,裁判长组织选手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和工位。本场次竞赛结束后,应做好下一场次工位设备准备和考核场景等复原工作,保障每位选手处于同等考核环境。
(三)评判工作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由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开展执裁评判工 作。裁判员按照分工,根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执裁评判工作。当值裁判员须在纸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的纸质评分表,交裁判长负责保管,赛后由执委会赛事组保存1年。评判工作需准备以下事项:
1.选手个人信息不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 对本参赛代表队选手评判。
2.发现计分错误,由裁判长按程序组织更正,当值裁判员 在纸质评分表上修改处签字确认。
(四)最终成绩
选手最终排名不并列。各项目应考虑竞赛特点,在技术工作文件中明确选手总分相同时的排名方式。各项目竞赛成绩经裁判长审核签字确认,报组委会技术组审核。如不涉及违规情况或争议,该成绩即为选手最终成绩。技术工作组负责汇总选手最终成绩提交组委会审核公布。
(五)技术点评
各项目在选手最终成绩确认后,执委会组织本项目全体选手和裁判人员分项目参加技术点评。裁判长对竞赛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帮助各参赛代表队更好地理解本项目的技术要领,了解本参赛代表队选手的优势和差距。
(六)应急处理
执委会负责竞赛期间应急处理。
1.赛场突发问题处理。竞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内出现因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执委会提供相应协助。如在公共区域内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由执委会统一组织处理。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同时告知其参赛代表队领队或联络员。
2.中断竞赛时间处理。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 (含因病)导致竞赛中断,中断时间计入选手竞赛时长,不予补偿;非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的,中断时间不计入选手竞赛时长,并予补足。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在选手回避的情况下作出判断,并尽快告知选手所在参赛代表队裁判员。选手竞赛中断后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的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七、安全、健康与环保
组委会和各参赛代表队应做好以下安全、健康保障工作。
(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执委会和各参赛代表队要为全体参赛人员提供安全、健康服务保障。全体参赛人员须遵守大赛安全、健康有关规定。
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竞赛项目提 出安全、健康要求,并于赛前集中培训期间,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及参赛选手学习掌握。
2.执委会按照卫生健康有关规范及要求,在大赛现场设置医疗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设备,做好卫生防护工作、医疗应急准备。
3.执委会按照安全健康卫生有关要求,应确保所提供食品 和饮料的安全,并按照赛场场地布局安排,提供相应的饮水服务。任何参赛选手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竞赛工位。
4.根据项目特点,各参赛代表队应为本队裁判员、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由领队向执委会提交相关证明。
5.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各项目安全、健康规 定,做好安全防护。
6.竞赛过程中,出现任何有害健康或不安全情况,裁判长有权立即中止竞赛。
7.选手在竞赛中出现伤、病等突发情况时,经裁判长许可, 领队或联络员可进入赛场为本队选手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场地安全、健康安排。执委会应为赛场提供安全健康设施保障。大赛各区域应设置合理,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1.按规定预留赛场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器械等安全应 急处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张贴安全健康规定、图示等,并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赛场紧急疏导等工作。
2.提供安全照明和通风等设施设备。对易产生有害气体的 竞赛项目,应配备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对涉及易燃易爆、刀具、化学腐蚀和有毒有害物品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制定明确的管理措施。
(三)突发情况处置。执委会安排人员担任竞赛现场总指挥, 当赛场遇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情况,由现场总指挥下达暂停竞赛或终止竞赛指令,执委会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开展工作,及时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
八、问题与争议处理
与大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应按本规则确定的程序反映或申诉,填写《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问题及争议处理记录表》(附件5),不得擅自传播、扩散。
(一)竞赛项目内解决。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的问题或争议,可及时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本规则、技术工作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解决。如需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向组委会、执委会报告并告知意见反映人。处理过程中,组委会技术组可给予指导。
(二)监督仲裁组解决。对竞赛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 在竞赛结束2小时内,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可向监督仲裁组书面反映并举证,超期不再受理。监督仲裁组应及时对问题或争议的性质进行确认,其中,属技术性的,仍交由相关竞赛项目裁判长负责研究解决,必要时组委会技术组给予指导;属非技术性的,由监督仲裁组核查,及时作出仲裁决定,并告知组委会技术组、裁判长和当事人参赛代表队。此决定为最终裁决。
九、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大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其他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及联络员等各类与选手、裁判员关联人员,出现违反竞赛行为规范、技术规则和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中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行为的,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
(二)违规处理实施人。
1.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 定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监督仲裁组。
2.裁判员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提出处理意见, 报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及监督仲裁组审定后执行。
3.其他人员(包括裁判长、场地经理及助理、其他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及联系员与选手、裁判员关联人员)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监督仲裁组处理。处理意见抄送组委会办公室、技术组及执委会相关部门。
(三)违规处理及登记。
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为约谈、警告、严重警告。对严重警告的,终止其参与本赛事资格,并限制其今后参与自治区级竞赛工作。裁判长应就裁判人员因违规被取消资格提前制定预案,确保竞赛正常进行。
对违规行为处理,由实施人填写《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附件6),并交执委会存档备查。大赛结束后2周内,执委会汇总违规处理情况报送组委会备案。
十、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全区总决赛。
(二)本规则解释权归组委会。
附件:1.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相关要求
2.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裁判长基本条件
3.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4.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安全承诺书
5.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
6.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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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第二届广西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暨第九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术规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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